上海“4+1”海外人才系列新政-留学生真香系列!
2020年8月28日,市人社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今天举办2020“留•在上海”系列活动,发布《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及临港配套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等“4+1”海外人才系列新政。
其中《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上海实际,为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提供从资金支持、社保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到落户“绿色通道”、专业服务等在内的立体支持。其中,进一步放宽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核心团队成员落户条件、创新“留创贷”融资服务引人关注。该办法尤其加大对拥有专利、科研成果和专有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规范化发展、科学化运作和系统化提升。为落地一批“全球领先、国内首创”的项目和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行业驱动力和全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企业、涌现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与国际号召力的企业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之一要求即可申请落户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须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且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同时匹配缴纳个税。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且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1.5倍,同时匹配缴纳个税的人员。
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3、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海人民政府官网落户详情链接
http://rsj.sh.gov.cn/tlxry_17298/20200617/t0035_1390460.html
办理留学生落户资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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